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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知了”事件有感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2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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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得下调侃   止不住侵权

——从“竹知了”事件看网络空间的权责对等

⊙泰融平


一只竹制玩具的“哇哇”声,混剪进发布会视频,竟掀起一场关于言论自由与维权责任的公共讨论。企业投诉171条、下架144条,本为捍商誉,却触发反弹,竹知了销量翻番,二创愈禁愈盛。看似一只“虫子”的夏天,实则给网络空间上了一课:自由不是免单券,责任不是挡箭牌,二者本为一体,偏废任一端,舆论场都会失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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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借此宣称“企业容不得半句玩笑”,把公众人物的容忍义务缩到零。这不合法理。《民法典》(←点击查看全文)第1025条明确,为公共利益实施舆论监督、合理批评,即便影响他人名誉也不担责,除非捏造事实、使用侮辱性言辞等。头部企业公众人物主动走进流量场,用“最强悍”“没有之一”自我加冕,就该接得住公众用同样声调的反刍。“浙江宣传”评论文章《“竹知了”事件的四点思考》(←点击查看全文)所言“听得进嘈杂本身就是一种自信”,道出的是强者的格局,也是法治社会对待批评的基本态度。
也有人反过来说“网友爱怎么玩就怎么玩”,把戏谑自动豁免成权利。这同样踏空。言论自由从来有‌宪法与法律边界,侮辱、诽谤、人肉、AI换脸丑化、拿现成文案按条计费转发,是侵权甚至涉黑恶。2026年7月,中央政法委部署为期一年的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明确将“网络水军滋事”“舆情敲诈”等涉网黑恶列为重点,盯的就是把公众情绪当弹药的组织化操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点击查看全文)亦定调:“发言的自由”不是“造谣的自由”。拿自由当施暴遮羞布,法律不认。
“竹知了”事件里最该分清的,是三层边界。第一层,普通网民拍个怀旧玩具、剪个谐音搞笑视频,属正常文化参与,企业不必风声鹤唳;第二层,借梗行侮辱之实、规模化贬损特定自然人或企业商誉,越了法律红线,权利人依法维权无可厚非;第三层,幕后有人养号控评、分发统一话术、以舆情敲诈敛财,那是黑产,达到法定情形的,依“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可追究刑责,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罪的可依法追诉。
对企业而言,维权要准不要宽。投诉锚定明确侵权事实,别把纯展示视频连带限流,否则合法动作也会在舆论场变质成“压制异见”。对平台而言,算法不能只认投诉量,得有能力区分“玩梗”与“侵权”,避免机器一审扩大化。对网民而言,转发前多一秒判断:这是观点还是脏话,是自娱还是被人喂刀。三方各守其界,才叫“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清朗不等于一个声音,包容不等于放任造谣辱骂。竹知了会哑,规则不会退场——让自由在法治里伸展,让责任在表达中落地,舆论场才不至于在“企业玻璃心”和“网民无底线”之间反复撕裂。这,才是这只小虫子叫给所有人的夏天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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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泰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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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 :谢小泳 张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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