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长泰公安交警
现对逾期未报废与逾期检验
即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名单
予以曝光
请以下被曝光的车辆所有人
尽快办理相关业务



普法小课堂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4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1款、第2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2条第2项、第74条第4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报废车上路行驶的危害
1.安全隐患大 :报废车辆因为使用年限长,机件严重老化损坏,车辆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极易酿成道路交通事故。轻者车辆抛锚、偏向、爆胎,重者制动失灵、致人受伤、车毁人亡,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2.环境污染大 :报废车发动机严重老化,耗油量明显增多,排放污染物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污染物标准,不仅造成能源浪费,甚至严重污染大气环境,不符合环保要求。
3.违法行为多: 上路行驶的报废车辆大多套牌、假牌甚至无牌,经常肆无忌惮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非法改装、酒后行驶、超速行驶、违法停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
4.车辆肇事无保障: 报废机动车因没有参加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大多驾驶人无力承担巨额经济赔偿。

长泰公安交警提示各位驾驶人
驾驶报废车辆上路
一旦发生事故
就可能危及自己和他人
生命财产安全
请以上车辆驾驶人
尽快办理报废机动车等相关手续
谨记安全驾驶
文明出行


总监制 :卢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