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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行动丨@长泰驾驶员,“报废”了!还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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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长泰公安交警

现对逾期未报废与逾期检验

即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名单

予以曝光

请以下被曝光的车辆所有人

尽快办理相关业务



普法小课堂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4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1款、第2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2条第2项、第74条第4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报废车上路行驶的危害

1.安全隐患大 :报废车辆因为使用年限长,机件严重老化损坏,车辆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极易酿成道路交通事故。轻者车辆抛锚、偏向、爆胎,重者制动失灵、致人受伤、车毁人亡,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2.环境污染大 :报废车发动机严重老化,耗油量明显增多,排放污染物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污染物标准,不仅造成能源浪费,甚至严重污染大气环境,不符合环保要求。

3.违法行为多: 上路行驶的报废车辆大多套牌、假牌甚至无牌,经常肆无忌惮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非法改装、酒后行驶、超速行驶、违法停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

4.车辆肇事无保障: 报废机动车因没有参加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大多驾驶人无力承担巨额经济赔偿。



长泰公安交警提示各位驾驶人

驾驶报废车辆上路

一旦发生事故

就可能危及自己和他人

生命财产安全

请以上车辆驾驶人

尽快办理报废机动车等相关手续

谨记安全驾驶

文明出行

来源 :长泰交警大队
编辑 :戴芳芳
责编 :邱怡腾
监制 :谢小泳

总监制 :卢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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