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福建省人社厅发布
关于开展第二批
福建省高技能领军人才
遴选工作的通知
一起来看——
拟重点围绕我省“555X”产业集群,遴选50名左右高技能领军人才。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践行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诚实守信,作风优良;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个别业绩特别突出或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5年及以上;在闽实际工作满1年。
(二)其他应具备条件
1.现从事技能工作一线岗位,立足岗位开展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或总结推广绝招技艺,在技能知识传播、技能人才培养、技术革新攻关和服务产业发展方面发挥表率和示范带动作用。
2.专业能力素质突出,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等处于全省高技能人才前列。原则上须具备技师以上或本职业工种最高级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制造、低空经济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至高级工以上。优先支持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和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者。
国家级相关人才计划(项目)入选者,“八闽英才”培养计划、省引才“百人计划”等人才计划(项目)人才入选者,省级高层次C类以上人才,不参与本项目申报。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中规定的领军人才范围的,不再参与本项目申报,但纳入技能人才信息库进行跟踪管理。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省级人才计划子项目。
(一)推荐名额
1.各地推荐: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
2.省级行业(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省工信厅推荐10个、省国资委推荐10个、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不超过2个。
各地各行业(企业)主管部门推荐人选企业职工占比不低于70%。推荐名额20人以上的地市,推荐人员应覆盖当地技能劳动者较多的10个行业门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除平潭外其余地市应覆盖当地技能劳动者较多的5个行业门类。
(二)推荐方式
1.申报。申报人填写《福建省高技能领军人才申报书》(见附件 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见申报书填表须知),以及5分钟以内的技能展示视频(视频以MOV格式或MP4格式提交,应聚焦本人核心技能的关键操作,展示其技能精湛程度、复杂程度,避免无关包装和过度剪辑)。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对申报人选进行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
2.推荐。通过人社部门或行业(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一是人社部门推荐:按照隶属关系,县(市、区)人社部门对申报人员情况进行综合审查把关,出具审查推荐意见。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对本辖区内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审核比选,商当地人才办按照名额择优推荐上报省人社厅。二是行业(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由省级行业(企业)主管按名额组织择优推荐,向省人社厅反馈。
(一)省人社厅组织开展资格审核、书面评审、实地实操考评、公示等;
(二)拟入选名单经省人社厅研究后,按程序报请研究确认。
联系人:
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何春芳 0591-87674286、
邓孝峰 0591-87612629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倪冠韬 0591-87611120
电子邮箱:jnjd02@rst.fujian.gov.cn


总监制 :卢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