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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公布5起工贸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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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工贸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工贸企业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强化思想认识、落实安全责任,从源头防风险、遏事故,应急管理部近日公布5起工贸行业领域涉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

案例1

2025年1月21日,福建省应急管理厅接到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问题交办函后,对福建某钢铁有限公司相关问题开展核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三项重大事故隐患:一、炼钢厂设置在钢水吊运跨正下方地坪区域的钢水罐热修工位挡墙不满足防护要求,宽度未超出热修工位1米以上;二、生产期间炼钢厂2号转炉炉下渣坑存在积水,钢水吊运跨地面区域存在积水;三、炼铁厂1号高炉除尘器卸灰平台和炼钢厂转炉炉前检化验操作室均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上述行为分别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判定情形。福建省应急管理厅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罚,责令其限期改正,处罚款7.5万元。

案例2

2025年3月7日,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应急管理局对某铜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两项重大事故隐患:一、竖炉冷却水系统为开路循环,进水流量监测报警未启用;二、竖炉冷却水系统未监测出水温度。上述行为分别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四条、第五条第五项判定情形。铜官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罚,责令其限期改正,处罚款3万元。

案例3

2025年4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对某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五项重大事故隐患:一、铸一车间退火炉煤气排水器22085-01水封高度为2000mm水柱,低于30kPa要求;二、7号高炉炉前会议室、卸灰平台、热风炉操作室均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器;三、7号高炉炉顶放散装置违规设置于手动状态,不能实现与炉顶工作压力监测装置联锁;四、未对内蒙古某供应链管理公司、某物业有限公司2家承包单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五、8名公司员工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从事特种作业。上述行为分别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八项、第四条第六项、第四条第五项、第三条第一项、第三条第二项判定情形。本次检查还发现该公司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罚,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罚款103万元,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处罚款5.9万元。

案例4

2025年4月25日,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应急管理部门对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一项重大事故隐患:(ACM5)生产车间磨粉机中的干式除尘箱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该行为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三项判定情形。本次检查还发现该公司存在其他违法行为。苏州工业园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罚,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275万元。

案例5

2025年5月7日,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应急管理局对某炉料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通过查看监控发现一项重大事故隐患:2025年4月20日7点59分许,该公司某工人曾打开2号窑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实际未按规定履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程序。该行为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第二项判定情形。青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罚,责令其限期改正,处罚款2.1万元,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处罚款0.5万元。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编辑 :戴芳芳
责编 :邱怡腾
监制 :谢小泳

总监制 :卢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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