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8日在全区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实施禁火,发布如下命令:

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8日

全区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

(一)禁止烧田坎草、烧灰积肥、炼山以及其他生产用火;
(二)禁止吸烟、野炊、烤火取暖,烧烤食物以及其他生活用火;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
(四)禁止其它野外用火行为。

在禁火期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尤其是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要派员设卡检查,严防严守,查禁火源上山。

对违反本禁令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惩处。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8315119、12119。
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1日

小编提醒大家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防火警钟要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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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制 :卢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