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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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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用电安全,维护用户权益。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五条“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且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的,供电企业应当向用户进行告知,或公告一个月后予以销户。用户需再用电时,按照新装用电办理。”之规定,供电公司对长期无用电用户依规定要求办理销户。现将无法取得联系的用户清单予以公示,请相关用户看到公告后尽快与辖区供电所联系办理销户,户内存在余额的用户需同时办理销户和退费,办理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

若有疑问,您可致电坂里乡供电所电话0596-8277978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附:需办理销户业务用户清单

1.户号:3507523742400,户名:长泰县坂新塑料厂(供销注塑),用电地址:长泰区坂里乡坂新村委会坂新小区供销社库。

2.户号:3503100001369,户名:俊超厂,用电地址:长泰区坂里乡坂新村委会坂新小区铁亭口。

3.户号:3503100001681,户名:陈长河,用电地址:长泰区岩溪镇湖珠村委会7号。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漳州市长泰区供电公司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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